据清李绿园于乾隆四十二年(1777)成书的《岐路灯》和乾隆五十三年(1788)《杞县志》记载,当时梆子戏已在开封、杞县一带盛行,并曾与罗戏、卷戏合班演出,称为“梆罗卷”。据当时的碑文资料记载内容,明皇宫是“当年演剧各班祈祷宴会之所,代远年湮,亦不知创自何时。于道光年间(1821-1850)河工决口,庙宇冲塌,瓦片无存”,可见在道光之前,梆子戏就早已存在。

这些记述与艺人间的传说相符。据一些老艺人追忆,他们在1912年前后学艺时,曾听师傅说起河南的“内十处”,即祥符(今开封)、杞县、陈留(今开封)、尉氏、中牟、通许、仪封、兰封(今并入兰考)、封丘、阳武(今并入原阳)和“外八处”即淮阳、西华、商水、项城、沈丘、太康、扶沟、鹿邑。据艺人相传,河南梆子最早的传授者为蒋门、徐门两家,蒋门在开封南面的朱仙镇,徐门在开封东面的清河集,都曾办过科班。